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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区麻屯镇村民果树被砍及土地占用问题

    致:洛阳市孟津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反映人:孟津区麻屯镇上河村村民。

    事发时间:2026年4月29日

    案件编号:孟公(麻)立告字〔2026〕***号

    本人系孟津区麻屯镇上河村村民,现就本人果园内4棵盛果期核桃树遭非法盗,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土地占用、补偿政策不透明等问题,向贵平台正式反映,恳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并予以书面答复。

    一、关于土地占用问题:镇里口头答复“不知道占地”,与村委会说法严重矛盾

    2026年4月29日事发当日,本人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次日(4月30日),民警通知,由村委会组织调解,本应有出警民警到场,但民警实际未到场。在该次调解中,村委明确告知本人:“地是非占不可,签了字,到时候一起赔钱。”

    然而,本人在事后向热线反映情况,麻屯镇工作人员口头答复称:“不知道占地,回去问问,再无答复。这一说法与村委的明确表态完全矛盾。

    本人随后联系,平台回复称,砍树一事系“误砍”。但对于“是否占地、谁要占地、有无公告、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镇里始终未予正面答复。

    本人及家属从事发至今,多次找村里,至今仍无果,无处理方案,无合理解释。

    为此,本人恳请有关部门依法、正式、书面答复以下五个问题:

    1. 土地性质:本人所承包的责任田,目前规划的土地性质是什么?(是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还是已转为建设用地?)

    2. 占地主体:拟占用该地块的法人或行政主体是谁?(是政府征收,还是企业或其他单位?)

    3. 占地用途:占用该地块拟用于何种具体建设项目或用途?

    4. 占地公告:是否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征地公告》?如已发布,请提供文号、发布时间及实际张贴位置;如未发布,请说明理由。

    5. 补偿条件:依据哪部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确定补偿标准?补偿方案是否已依法公示?本人至今未接到任何补偿协商通知,亦未签署任何协议。

    上述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二、关于果树被砍事件:对“误砍”定性提出正式质疑

    本人于2013年2月种植核桃树,至2026年4月29日被砍时,树龄已达13年,树干直径10至15厘米,正处于盛果期,每棵年产核桃30至40斤。事发后本人报警,麻屯派出所已依法立案。

    本人向热线反映后,工单被转至麻屯镇政府。镇政府向平台回复称,此事系“误砍”。对此,本人提出以下正式质疑:

    1. “误砍”定性的依据何在?本人从未向任何机关表示此事系“误砍”。盗砍树的人是否自称“误砍”,本人无从得知。镇政府在未充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以“误砍”二字作出结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客观上剥夺了本人作为财产被侵害人的基本话语权。

    2. 从常理和证据角度,“误砍”之说不能成立。13年树龄、直径10至15厘米、正值挂果的核桃树,与杂草、灌木或幼树在外观、高度、经济价值上存在明显差别。砍伐此类树木需使用电锯等工具,且需耗费相当时间与体力。所谓“误以为柴火”而砍伐,严重违背基本生活常识。

    3. 选择性砍伐的事实清晰。与本人承包地相邻、已签字同意土地流转的农户,其树木完好无损;而本人未签字,树木即遭砍伐4棵。此种“精准”的选择性损害,在客观上指向了与土地流转签字行为的关联性,绝非“误砍”所能解释。

    4. 村委会的捆绑说法耐人寻味。4月30日村委调解时(民警未到场),村委明确表示把字签了一起赔。如果砍树确属个人行为,为何赔偿要与“签字”挂钩?还是偷树的人受谁指使?这一表述进一步印证,砍树行为与土地流转、占地清表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三、关于村委及有关部门未对签字与否的土地、树木做标识的正式质问

    在本事件中,一个最基本的工作程序被完全忽略:签了字的地和没有签字的地,村委和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做好标识?

    与本人相邻的、已签字同意流转的农户,其地上树木完好无损;而本人未签字,地内的4棵盛果期大核桃树即被盗砍。试问:

    1. 在实施砍伐前,村委或有关部门是否对已签字和未签字的土地、树木做了明确区分标识?

    2. 有无工作人员现场指界?有无向农户发送书面告知或通知?

    3. 未做标识、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导致本人合法财产被“精准”盗砍,这是工作严重失职,还是有人刻意安排?

    如此基础的程序缺失,是造成此次损害的直接原因之一。请相关责任部门就此问题,向本人作出正式、书面说明。

    四、关于调解程序存在瑕疵的补充质疑

    2026年4月30日,由村李组织的调解,本应有接警民警到场,以保障程序的规范性和当事人双方权益,但民警实际未到场。该次调解是否形成正式记录?调解过程中委的“地是早晚非占不可”“签字才赔树”两件不同的事,为什么捆在一起说?此表态是否具有官方效力?对此,亦请有关部门作出说明。

    五、本人的正式诉求

    1. 请依法书面答复上述关于土地性质、占地主体、用途、公告及补偿条件的五个问题,并合理解释镇政府“不知道占地”与村委会“地非占不可”之间的明显矛盾。

    2. 请对“误砍”定性作出正式书面说明,包括该结论的调查过程、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作出该结论的机关名称及负责人。

    3. 请对“为何不做好签字与未签字土地、树木的现场标识”这一核心程序问题,进行书面答复,并说明哪个部门应承担此项失职责任。

    4. 请对果树被砍事件依法公正处理,并对本人13年心血投入的盛果期核桃树损失,给予合理评估与赔偿。

    5. 偷砍树木的个人责任,本人将同步通过刑事及民事诉讼途径依法追究,绝不姑息。但上述土地占用、程序缺失、政策不透明等问题,属于行政及基层治理范畴,请各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明示、书面答复,不得以“正在处理”“误砍”“不知道占地”等模糊表述敷衍了事。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一贯拥护国家法律和政策,愿意配合合法合规的项目建设,但绝不容忍违法砍伐、权责不清、推诿扯皮、信息不公开等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恳请贵平台将此反映材料转至有权处理的机关,并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

    反映人:孟津麻屯镇农民。

    网友1633968 2026-05-19 评论3 浏览6177 编号 20260519162230900 [孟津区]已回复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6-05-19 16:45:5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相关单位受理,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办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给您。

提示: 当前回复为简单回复,部门将于 2026-05-26 前 进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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