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13点,在河科大一附院景华院区120救护车上医护人员并没有给患儿实施任何急救措施,用药和心电监护,但是了抢救费100元请求医院退还一百元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6-05-18 10:51:2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院前急救费(100元)所定价格涵盖组织人员、观察、实施抢救、监测生命体征、记录、制定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收取院前急救费。
院方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告知了相关规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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