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9日在海底捞中州万达店消费360.20元,本人支付。该店却将该笔消费的发票开给了“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本人完全不认识的企业。
本人是该店正常消费者(可看附图消费记录),但在中州店消费后却被开给别人,并撒谎说,只有消费者才能提供抬头。该海底捞店已涉嫌虚开发票。本人举报后,该店又将该发票作废红冲。
虚开发票行为一旦发生即已违法,红冲不能掩盖事实。
现请求税务部门依法核查:该发票是谁让开给第三方公司的?是否存在系统性违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6-04-07 15:08:21
网友您好: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可以向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检举,提供有关资料。联系电话:0379-12366,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72号,邮政编码:471000。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对外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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