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白土镇均地沟村,离镇上大概有十公里,出行极为不便利,几万块钱买个二手车用于出行代步日常生活采购使用,离镇上差不多十公里 走路需要差不多一个多小时,交警经常在镇上查摩托车,所以说就买了一个几万块钱的二手车用来代步去镇上采购等用途,国家实行的政策为,家庭代步车价值 5 万元以上才取消低保政策,但为什么我们这里实行的是一刀切政策只要名下有车子,不管价值一律取消低保,这个政策真的合理合法吗真的考虑民生吗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6-04-08 09:27:21
网友您好:根据洛民【2022】1号文件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四章认定标准第十五条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白土镇公共服务办在取消低保时严格执行洛阳市相关政策。咨询电话:66718003。 白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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