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在22、23年相继离世,生前未就房产等作出身后的相应处理,这就有了离世后继承的问题。昨天去市民之家咨询房产非公证继承所需的材料及步骤,结果是几乎绝望。
工作人员态度很好,很详细的说明了所需材料及步骤。材料包括:我父母各自父母的死亡证明及各自与父母的亲缘证明,子女与父母的亲缘证明,死亡证明。我父母去世时已近90,我姥姥姥爷是上世纪7、8时年代分别去世的。爷爷奶奶是上世纪6、7十年代分别去世的。众所周知的原因,那时的户籍管理、后续的变动,以及知情人的离世,要想拿到他们的死亡证明以及与我父母的亲子关系证明几乎不可能,请问这要怎么办?我的父母年近90去世,他们的父母如果还在世,那就要近110多岁了,现在100多岁的老人很多吗?这个要求有什么意义?
在咨询之前我也在网上查询过。有些地方,比如北京、河北等地。如果父母去世时超过80岁,那就无须他们父母的材料。有的地方是承诺制,子女签定承诺书,保证所述真实,即可办理。这些做法即合常理又有法律约束,各方皆省事。洛阳为什么就不能实行?非要我们费时费力的去办不合常理的材料?而且很大可能还办不成?我知道的一家,父母去世的岁数并不大,可就为了办上述材料,找人、托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耗费两年多才办齐。他家起码还有个好的结果,我家呢就难办了。我父亲是第三代单传,51年参军,老家早无亲戚,我们都不知道爷爷奶奶的名字,老家知道的也都离世,你让我们怎么去办?
在这里,希望洛阳的主管部门能够从实际出发,不能只盯着条条框框,从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减负担的角度出发,出台相应的接地气的政策,为与我类似的人民减负担。你们知道普通民众要想办上述材料有多难吗?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4-01 15:52:18
网友您好:洛阳市办理非公证继承已实施告知承诺制,诉求人可以带齐材料,到窗口提交材料,看是否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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