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至今未婚,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登记状态是己婚,本人拿法院判决书申请将婚姻状态改成离婚,工作人员称无法修改,请问上哪办这事?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5-12-04 14:48:18
网友1618548:
您好!收到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法院办理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调解,目前暂未共享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同步更新,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有关判决文书及生效证明至原结婚登记办理机关,提出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录入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的需求。但是,婚姻登记系统中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录入信息目前只作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审查时参考使用,无法通过婚姻登记系统共享信息至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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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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