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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老县城部分路段破损严重,对公民正常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和威胁,例如转角楼以西到二院路段,学子路涵洞以南路段,后大路路段都是坑坑洼洼了,有的地方坑还很大,给公民出行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如果这些路段在新安县新县城区域或者在县政府门前,可想而知会不会有这种情况?
还有,就此问题已经咨询了律师,法律规定:此种道路破损问题,如因为政府职能部门对道路管养维修不尽责不到位而给公民出行造成事故以及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责任单位要求赔偿伤害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且全国也有很多类似的案例,目前没有政府职能部门胜诉的案例。
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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