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在老城区黄梅路17号院有一套房子 是家里老人走了以后留下的 期间4年无人居住 今年本打算入住 于2025年10月9日到交运集团后勤部交电费的时候被告知要补前几年的卫生费 否则不给交电费 可是这套房子于2019年至今无人居住 请问补的这个卫生费合理吗?有没有政府文件 能否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关注的垃圾处理费清缴,主要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 (2023)17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涵盖垃圾中转、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等全流程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回复部门:交运集团 2025-10-24 11:1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并对费用构成进行了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