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洛阳市交运集团后勤部乱收费 mobile

    用户提问 2025-10-21 11:51:30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在老城区黄梅路17号院有一套房子 是家里老人走了以后留下的 期间4年无人居住 今年本打算入住 于2025年10月9日到交运集团后勤部交电费的时候被告知要补前几年的卫生费 否则不给交电费 可是这套房子于2019年至今无人居住 请问补的这个卫生费合理吗?有没有政府文件 能否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查看详情+]

    交运集团回复 2025-10-22 15:33: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关注的垃圾处理费清缴,主要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 (2023)17号))文件执行,该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涵盖垃圾中转、运输及无害化处理等全流程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5元/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黄梅路17号院那套房子于2019年至今无人居住 按照贵公司回复的相关文件第三条:“ 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家里无人居住 不产生垃圾 为啥还要补缴?

    包括贵公司提供文件第九条:“ 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既然文件要求跟水费一并收取 为什么要与电费捆绑?不补缴就不给电?

    网友1609598 2025-10-23 评论0 浏览2842 编号 20251023135215304 [交运集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交运集团 2025-10-24 11:14:24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并对费用构成进行了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