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我就河南八通置业公司销售欺诈的行为投诉,洛宁县住建局回复信息涉嫌行政不作为。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4月份,我到洛宁县探亲游玩,河南八通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推销“建业滨河赋”楼盘,我见优惠的力度比较大就与之签订了“认筹协议书”,缴纳了两万元的意向金,后发现认筹协议书上标明预售证编号为1349号,而其后来取得的预售证编号为1516号,而且,该公司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并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协议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公司取得许可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关于退认筹款的问题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河南八通置业公司销售欺诈以及虚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问题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而洛宁县住建局回复“进入司法审理程序”是错误的,该行政违法行为不是民事纠纷,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河南八通置业公司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请上级部门纠正洛宁县住建局的错误回复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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