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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门大街与新街交叉口高架上的路灯太亮,且严重浪费。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要求: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我请问住建局,大晚上用灯把周边居民的房间照的亮通通就是你们的“以人为本”吗;大晚上在车辆稀疏的高架上挥霍用电就是你们的“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吗;大晚上把灯打的可以照亮半边天就是你们的“美化环境”吗。亦或者是方便超速行驶,和炸街少年更好的起飞?如果都不是那就请住建局在22点关闭高架上的路灯,但保留地面道路的正常照明。这样既可以保证行驶车辆的正常照明,同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照明 路灯 建局 新街 大街 节能 适用 车辆 超速行驶 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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