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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证

    洛阳市伊滨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你们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己经生效,我在五月份反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证问题,你们让联系南寨社区。说己经通知社区怎么到现在都没有动静,咱们伊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到底生效了没有,我们因为孩子们异地高考必须有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和户籍才能参加高考,我做为监护人和两个孩子的户口迁到高中所在地,大学毕业后未就业迁回原籍,家里承包而且我媳妇户口没有动过。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八条没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李村街道办事处说我们村民待遇都能享受,今年村集体分利息为什么还是没有我们的名字,希望农业农村局的领导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律法规落实到社区。

    网友1284617 2025-10-14 评论0 浏览5678 编号 20251014171046181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5-10-20 09:10: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诉求人反映就如何认定成为南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伊滨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告知诉求人,建议与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联系,村委会通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等相关流程后,才能确认诉求人是否符合条件,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告知诉求人也可将问题反映至镇(街道)一级进行协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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