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中看到,有关黄河路辽宁路西北角停车场诉帖子有十几个,大都反映该停车场手续存疑?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投,被百姓亲切的称之为“盲道上的停车场”,这些内容是否为实?笔者进行现场证实
经过调查,笔者发现,现场辽宁路一侧,在停车场内6辆车辆全部存在压盲道停车现象,原因是,停车场施划停车位根本停不下车辆,车辆想在停车位停,必须压盲道。
在这种根本不具备停车条件人行横道上,是谁同意建设的停车场?
从百姓呼声以往发帖内容中得知,此停车场为私人承建,挂靠在洛阳城市停车场,利用该系统收费。
请涧西区城市管理局从以下三方面回答该停车场是否合法。
1.辽宁路黄河路口人行道预留斜坡早就有,不是停车公司自己修建,当初市政修建目的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口。该私企有什么权利自己立杆,剥夺行人和非机动车行使权?立杆是否得到市政部门审批和属地交警部门认可?
2.关于人行道通行情况
洛阳市2024年通过的《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停车场西门在人行道中央设置横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正常通行。
3.3.关于剩余人行道宽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 850-2021 ,4.2.6在人行道上设置停车位时应有供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并且停车位设置后应保证行人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人行道剩余宽度不宜小于4米的规定。
按照倾斜45°,剩余人行道距离应最低为4米,请看图片是否达标。
经过测量,停车后剩余人行道宽度仅为3米左右。
以上三点请涧西区城市管理局正面回答,如果该私人停车场有合法手续,请公示,如此明显不合规停车场是谁审批通过的;如果确定以上内容为实,该停车场手续不全,请依法强制拆除,还附近居民一个通畅、明亮的通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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