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楼1单元的03户门口和11号楼2单元的01户门口紧挨着公共走廊(消防通道),由于距离过近,开门就会影响到通道过人。门开启后,消防通道最小宽度不到50厘米。如果发生火灾等意外,从该出口疏散时,很可能会造成里面的人想开门开不开,外面的人要逃生过不去。如果发生重大事故,请问谁来负这个责任?并且,走廊如此之小,日常生活中,开关门都会压缩走廊空间,如果有老人小孩从门口过,被开门撞倒了,这个责任如何划分?根据《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20m,净高不应低于 2.20m;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本项目中外开的户门直接阻碍了作为生命线的公共疏散通道,完全违背了该条款旨在保障公共空间畅通无阻的立法本意。发生上述两类安全隐患,完全是因为11号楼此门设置时不按照设计要求设计建造所致。经过调查,此门具备整改的可行性,原本的走廊通往前室的子母门旁边的墙并不是承重墙,可以将1单元的子母门东移一个门的宽度,2单元的子母门西移一个门的宽度,这样设置后,此出口的上述两个问题都可解决。请政府严格要求开放商进行此处的整改,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后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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