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黄线掉头,未打转向灯,栾川交警不作为,只询问对方,未问我们任何缘由直接判定我们主要责任
1.栾川交警不作为
2.交警不来现场
3.交警处理不公
4.不认可判定责任
5.需要投诉交警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10-07 16:06:26
2025年10月5日11时00分许,当事人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栾川县重渡沟景区与一辆小型汽车发生无接触事故,栾川交管大队工作人员通过事故视频快处系统进行了现场信息采集,并根据双方陈述的事故成因进行了事故定责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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