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村霸张春龙通过家族势力关系强行霸占村集体约200亩林坡,在国家三清两建时才和村集体补签合同,村组合同只有亲叔张某、老丈人贾某,亲戚王某的签字,村领导的签字的名字还是错误的,公章模糊不清,合同的内容也不公开公布公示,这样的合同合法合理么。晚上天黑贴在村里不显眼的地方,早上天不亮就撕掉。既然合理,为何要这样做。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10-03 0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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