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赵村乡土桥大队11组村霸张某某利用家族势力,强行霸占村集体200亩林地,多次谎报,虚报,多报国家林业,农业补贴项目资金,望国家相关部门查出,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经核实,2010年1月,张某龙承包十一组林坡大约50亩,承包期2010年至2025年12月底;2010年12月6日,王某官、王某信将自己承包的十二组林坡大约60亩转让给张某龙,承包期2010年12月6日至2020年4月底;2010年12月26日,十一组、十二组将其70亩林坡承包给张某龙,承包期2010年至2060年底;2014年4月26日,因十一组集体修路急需用钱,组集体再次收取张某龙承包费,将原合同承包期延长至2041年底;2014年4月23日,因十二组集体修路急需用钱,组集体再次收取张某龙承包费,将原合同承包期延长至2036年,张某龙共计承包十一组、十二组林坡大约180亩发展核桃种植。镇政府为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周边群众致富,于2012年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张某龙3万元用于发展核桃种植产业,除此之外,张某龙未向任何部门申请、申报过相关补贴。综上所述,反映的张某龙霸占集体200亩林地问题及谎报、虚报、多报相关补贴等问题不实。 赵村镇人民政府
1.回复过于简单,请将签订合同的内容,日期,参与签订人员公布于众,为何村民不知道。2.村里修路时间与村霸张春龙签订合同时间相差甚远,请将用于修路的承担费用公布,用了多少,还结余多少。3.一次承包合同,二次延包合同内容,金额、参与人员公布。4、修路时资金来源为何没有村霸张春龙的承包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9-16 0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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