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疫情期间在大屯街干活,期间路边没有卖饭的,晚上吃住在车上,项目早已经结束了,剩余五千块钱工钱要不回来,2023年经过投诉,住建局高科长与我联系了,2025年3月才追寻到我的这笔五千元费用在2024年2月已经有干活公司下面的人给我私吞了,经过高科长的调节,公司的会计说会负责到底的,让下面的人分批付给我,四月份给我付了三千块钱,剩余二千块钱五一给我付清。下面的人2024年就已经拿到钱了,没有付给我,2025年2月份还又收了我一千元红包,说是帮我要账的好处费。剩余二千块钱加一千元红包,三千块钱。公司会计给我保证的十一之前把剩余的钱给我付清,现在马上十一了,又说管不了,要我去跟私人要,我针对的你们公家单位,不是针对的私人,当时要账的时候你们说必须公司财务打银行卡对公,为什么没有把钱直接打到我卡上,要直接转给他个人呢?这是你们自己人想要贪污赖账,还是领导的不作为呢?现在这种人没有人管了吗?
我希望有关领导出来管管这些不作为的人,不争馒头争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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