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嵩县 2025-09-10 09:05:45
网友您好:
1.接到投诉后于8月8日下午18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受伤当事人已被送至医院治疗。卫生监督部门将该案件立案后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依法依规落实行政监督职责。
2.该案件卫生监督执法已结案并对场所和个人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于8月26日将案件违法事实情况和调查报告移交县公安受理并立案。当事人已经同公安受理部门对接。
3.卫生监督执法对公共场所监督职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生活美容类场所要主动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定期检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办理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4.该美容会所能提供卫生许可证、空气质量检测和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无依据责令该美容养生会所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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