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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汝阳县王萍乡宝丰村毁林案件要求提级督办

    我叫李伪系汝阳县三屯乡东堡村。汝阳县鑫源金属有限公司位于王萍乡宝丰村生态保护公益林区。多年来,该公司在开采铅锌矿,倾倒矿渣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最终,该矿3号矿口的矿渣将我家中林地及林木掩埋,总计约15亩左右。期间,我多次找矿方及村委会反映解决问题,一直推诿扯皮,无奈,我向有关部门及媒体求助。最终,在国家、省、市信访部门的督办下,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受理调查。2025年8月7日,该局向我反馈,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是反映情况不属实,3号矿口在采矿许可范围,经林业局现场勘查不属于林地。二是赔偿问题于2013年赔偿给我父李书林1000元,并一次性赔偿到位。

    针对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意见,我提出如下质疑:

    一是该鑫源金属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范围为1.60平方公里。如果按照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的说法,该1.60平方公里的地面附属物(树木、庄稼、房屋等)是否为该公司所有。

    二是鑫源矿成立于2002年6月。既然是属于采矿用地,为何还要在2009年11月为我家颁发林权证,证地面积为40亩。

    三是我家林权证面积40亩。现如今,经侵占倾倒矿渣,现有面积有多少亩?请林业局与自然资源局测量勘查,出具相关手续。

    四是矿方称2013年赔偿给我父亲李书林1000元,该款项在10年前并非小数目,那么赔偿协议,证明材料,公章等证据是否存在。

    综上所述: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及林业局处理问题上,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鉴于以上情况,并根据信访条例,恳请有关部门提级立案审查:

    一是撤销汝阳县自然资源局信访处理意见书,重新调查。二是清除矿渣,恢复我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三是对侵占毁坏的林地树木进行赔偿。四是彻底严查有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

    李伪 2025-09-08 评论1 浏览2374 编号 20250908102846987 [汝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5-09-08 11:24:30

网友您好:
         经现场勘查,通过“国土三调”数据核对,此地块为采矿用地,不属于林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的文件精神,此地块不属于林业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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