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答复:已告知物业会积极配合。实际情况是物业不仅不配合,连打个电话都没有。我找到物业,物业答复就一条:1.交物业费。2.车位电自己接。我让物业提供地下车位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是否是2024年3月的相关资料,也置之不理。人家定的啥时候收物业费就收,关键应该什么时间收?具备交付标准了吗?充电车位有电吗?没电还交物业费?不交还不让自己接?
这个社会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9-03 16:44:18
经核实,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充电车位配备接入设施属前期设备,依据洛发改〔202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交付之日次月交纳。诉求人对完整竣工交付时间有异议,可与置业公司予以协商并承担其物业管理费。我单位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双方约定的协议履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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