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本人支付7万元购买北辰御花园地下车库的一个标准车位,支付的7万元价款中含车位维护费1800元(3年),并签定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和“地下车位管理服务协议”,车位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了本人可以停放的车辆信息和车位维护费金额,即停放车辆信息为长城和起亚两辆汽车、车位维护费为每月50元,本人购车位时,已经缴纳车位维护费3年共1800元,2025年8月30日,本人驾驶起亚车出车库时,玖顺物业公司要求另外支付100元车位维护费,才肯放行,本人表示已经缴纳过车位维护费,不用缴纳,玖顺物业公司当即限制了本人两辆车出入车库,给本人造成极大不便和重大的经济损失。望督促玖顺物业公司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严惩。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9-03 10:28: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住建局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为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公共区域时需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已购买车位的业主可录入多辆私家车信息,但需错峰停放至购买车位中,若停放至公共车位导致产生多余费用需自行承担。2024年12月该业主购买车位后,小区物业在停车系统内录入该业主家中两辆私家车信息。2025年8月该业主车辆驶出地下车库时,其中一辆私家车的停车系统显示需缴纳停车费用,物业查证后确认产生费用的原因为该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数月导致。 经多次协调,玖顺物业公司同意免除此次争议产生的费用,同时解除对诉求人车辆的出入限制,保障诉求人正常使用车位的权利。此外,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若诉求人存在占用车位以外公共资源的情况,需按小区统一停车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已将处理情况电话告知诉求人,诉求人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