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即使商家未发放实体卡(如磁条卡、芯片卡等),只要其通过“预收费”形式向消费者承诺未来兑付服务(如节目录制、拍摄等),即可能构成“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二、只要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即收取费用并承诺未来兑付服务),无论是否发放实体卡,均需在业务开展之日起30日内备案(《办法》第八条)。洛阳嘉谊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以“预收费”形式收取6800元,承诺“提供节目录制服务”,属于“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因此必须备案。
三、通过“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输入商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查询其是否已完成备案信息。
通过百姓呼声查询相关投诉信息,该公司已与多人发生“单用途卡业务”且未开展服务并拒不退费,特可向洛阳市商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正面回复该商家是否已备案,请商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回复部门:商务局 2025-08-29 16:16:08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洛阳嘉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410311MAEENEMB9U)经营范围显示为“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礼仪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演出经纪;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您反映的该公司“提供节目录制服务”,不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适用范围,不在商务部门主管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管理范围。建议依法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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