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一号楼一单元两部电梯均没有粘贴电梯检验合格标志,且电梯运行存在异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及单元门口没有任何关于电梯维保和下次检验日期的标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9-01 15:49: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经过核实该小区涉事电梯有检验合格证。小区物业出具证明前期系人为损坏。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