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与行人发生剐蹭,报警后交警要求将车扣留,领车时告知需要缴纳300元。车子并无任何损伤,交警勘察扣留,这种情况下拖车是有财政补贴的,为何叫我缴纳300块?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核实,1、您的二轮电动车撞到对方行人,导致对方受伤严重。因当时双方无法达成协商,民警只能扣留车辆,为正常执法流程。事故拖车由私人拖车公司将车拖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拖车及停车过程均有费用,无相关补贴。2、事故车辆拖车费起步价为300元。事故处理后,若当事人车辆如果购买有保险,拖车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保险,拖车费用则由车主承担。

一没告知,二因交通事故,交警需要扣车调查而拖车的,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三回复我说是施救费用,我车一点事都没,不需要救援。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8-29 11:46: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核实,1、您的二轮电动车撞到对方行人,造成行人受伤严重。该事故民警已受理,没协商处理完成均需要拖车。民警当时已告知您,执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拖车公司属于私人公司,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2、事故车辆拖车费起步价为300元,事故处理后,若当事人车辆已购买保险,拖车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若车辆未购买保险,则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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