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8-26 16:21: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1、经了解,诉求人反映的事项情况属实。该诉求人于2025年2月、5月8日、8月26日一年内进行多次投诉。 2、社区民警张某涛、张某战第一次接到工单至今,将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了解清楚后立即与曾某华本人联系,在吉利派出所与诉求人见面,告知诉求人相关法律依据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2010年吉利派出所协助坡底村委会调解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并告知诉求人解决此协议的正确法律途径,如需推翻此协议到法院进行诉讼。 3、现此事件处理中,吉利派出所民警已与该群众联系并解释说明。 4、诉求人表示认可。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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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20 11:02:37
【洛阳市吉利区】
本人要求孟津公安分局对举报人下达正式本案的处理意见决定或裁决通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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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20 08:39:43
【洛阳市吉利区】
本举报当事人多么希望能给孟津公安局机关有关领导进行案情沟通!在该件的接单到回过程至今都没有見到具体时间办案领导!结论就出来了!想起来就害怕。(这是闭门造车,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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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20 08:31:33
【洛阳市吉利区】
希望你们真正做到让每个当人都享受到公平公正司法气息!!让这个美好的社会充满正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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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20 08:27:13
【洛阳市吉利区】
公安局机关办案看重的是案子的证据,难道程复胜调解15间临街门面房不需要法律依据(证据)吗?调解协议中隐藏着朱絲马迹的证据!孟公安局机关的正搞专家们为什么不去深挖呡?就宁愿制造冤假错案、冤枉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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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20 06:36:10
【洛阳市吉利区】
你们的所作所为让当事人举报人怎么给你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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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19 22:22:37
【洛阳市吉利区】
你应该依事实真相,以法律规纪为依据来衡量处理这期滥用职权行为案件,不应该把有管辖权的案子往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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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19 22:12:57
【洛阳市吉利区】
你的回复不公平不公正!没有依法律为标杆来处理这个滥用职权行为案件,这种行为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程不利用公安局身份他是调解拆迁不成房屋的!这是名符其实的滥用职权行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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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19 21:57:23
【洛阳市吉利区】
吉利派出所原所长2010.11.14日调解拆迁的正在营业15间门面房当时没有拆迁公告,赔偿协议式法院判决及政府机关拆迁文件做为派出所所长或者是警察都夠成滥用职权行为案件!反之就不夠成!请问有上述这些文件吗???什么时候叫“没有违规违纪”?这就是滥用职权行为案件!怎么能容忍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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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19 19:46:01
【洛阳市吉利区】
真情回放:本实名举报2025.2月份由市公安局举报平台转孟津区公安局后,派出所张所长通知本人到派出所问案,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告诉本人此案件不是派出所处置范围并表示再上报区局。孟津局来了张队长让第二天旱到所送证据,但忚有事没来。证据也没交上。究竟是孟津局处理还是派出所处理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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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84422
2025-09-18 14:48:53
【洛阳市孟津区】
4.孟津分局应该提供拆迁房15间门面房的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拆除旁子的其它合法资料。(不存在违规违纪)房子己被程参与拆除,就应该有法定拆迁的依据才能证明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座该有法律授权的法条支撑才能证明此调解不属于超越、滥用职权。协议执行完毕不等于拆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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