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在2025年1月7日下午4.24分报警时接到电话的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在第二天处理事件过程中的经过。本人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拨打110很害怕在哭,情绪不太稳定不能够准确说出地点在哪里那条路叫什么名字,她就有些不耐烦的说:“到底在哪里能不能说清楚。”最后说好:“让我呆在那里不要动,会有警官马上就到。”说好出警却并没有来,说在处理别的事情现在也下班了并让我明天自己去警局找吴警官。
本人在2025年1月7日下午4:24分拨打的110急救电话,因在加油站的十字路口被一辆白色车牌为 豫C·R0X37的SUV轿车剐蹭到腿,拨打接通后承诺立马来我所在地方,等了一段时间,又接到孟津县交警队事故科报警中心的电话,称有别的事也下班了,让我先回去明天自己来交警队找吴警官。
第二天我九点半就到达警局,找不到吴警官,也没有吴警官联系方式,就打前一天给我打电话的那个电话,电话那方说出去办事情,暂时回不来,问大概啥时候,不知道,可能什么时间,含糊不清,说打电话问问吴警官,然后回我电话。并没有回电话。又过了大概十分钟,打了两次电话,她才真正的给吴警官打电话,并说吴警官就在,直接进去找就行。
处理事情期间,态度比较差,敷衍,我本人来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给出公平判定,是轿车的原因还是双方的原因导致的刮碰腿受伤。由于需要查看监控视频,他说需要调监控往上级,可能需要时间,让我们留电话,并承诺查到会打电话通知我们。事实是等待了很久没有电话。就没有后续了……
希望在这件事情上,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承诺好的出警,因为下班就取消了,还是说不够严重。第二天的含糊不清,说有事,但一打电话,人就又在办公室里了,是怎么回事 。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8-12 15:41: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投诉孟津县交警队事故科”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2025年01月07日下午16时07分左右,当事人在孟津区桂花大道与永平路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车辆移动,无原始现场。2025年01月07日16时24分当事人电话报警,因该警情属于无现场事故,接警员引导当事人到事故处理一中队进行处理。2025年01月08日当事人到事故处理一中队进行处理时,因办案民警当时在外出警未在办公室办公。 针对暴露出的与当事人沟通不畅、解释说明不到位问题,我单位将持续改进沟通服务,加强专业培训,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沟通质效。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勤务八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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