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我在洛阳凯瑞红山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购买车位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只列明是车位,并无任何“燃油车”或“新能源车位”限制。
2025年1月我因购买新能源汽车,要求在该车位加装充电桩时,凯瑞物业公司以该车位为“燃油车车位”为由拒绝。
我在购买车位时,销售人员从未告知该车位系“燃油车车位”,车位合同也故意隐瞒这一事实,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诱导消费者订立合同。
洛阳凯瑞红山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导致我无法在车位上加装充电桩,严重损害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洛阳凯瑞红山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欺瞒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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