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诱导欺骗老人签合同。持证人与签字人并非同一人,之前并未告知,并且没有任何书面委托书。中介介绍房屋是2004年,是证实该房屋是1998年。中介收取老人2万元定金,收据条上并未显示该中介公司名称,无公章,只显示个人名字。合同上也未显示2万元定金明细。7月30日中介与卖方一起威胁老人赔付高额违约金,在房产中介门店内限制老人出行,不让离开。并且卖方想殴打老人子女,110民警及时制止,才免起暴力冲突。其将该事件告知老城区住房保障和服务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只是电话询问过程,并未给出解决方法,一句让老百姓去法院起诉就是解决问题了?说该事件不归该部门管理。请问中介操作不合规,恶性威胁老人是否也不归该部门监管?该部门应该管什么?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该中介,还老人公道!!!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8-12 10:20: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给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经了解,我中心接投诉后分别联系诉求人和中介了解,双方针对投诉内容各执一词有争议无法调节。建议诉求人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