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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拖车费用不合理,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联系当事人就将其电动车拖走,并且未提前告知需要支付200元拖车费,若拖车费价格低一下并不会有比诉求,网上咨询到的是200元/车次,但是并未说明是一辆拖车200元,还是拖走的每辆电动车200元,含糊不清,现去停车场取车被告知需要支付200元停车费,若如此,拖的车多了,尽管是自行车依旧每辆车200元,显得极其不公平,我认为应按照每辆拖车多少元,让车主共同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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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5-08-10 09:48:52
网友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收集证据和不影响道路通行,由施救企业将事故车辆拖移至涉案停车场,事故处理期间停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拖移费用由施救企业按其相关规定收取。如有疑问,可拨打6682216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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