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5月5日中午在平台上的“老梁家肉夹馍(春都路店)”店铺购买了总价为10.8元的外卖餐品。用餐过程中,在餐品里发现疑似烟头的异物,已拍照、留存实物证据。
联系过店家,店家反映其生产的是半成品,称需要过几天联系源头厂家,店家让我直接投诉,目前已在淘宝平台投诉。平台“食安险”目前只赔付了餐价,但未10倍赔偿。目前已联系平台二次理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现我要求:
1. 督促商家对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进行整改。
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金额1000元。
3. 对该商家的食品卫生情况加强监管。
期待能尽快处理,谢谢!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8-07 16:52:2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