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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铺将两辆电动车停放至店铺前正对的停车位上,社会车辆停放时,出面阻拦,不允许其他车辆停车,坚持用其电动车占用公共车位。
电动车 停车位 停放 占用 车辆 梧路 便利店 橙子 车位 商铺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5-08-02 17:39:18
网友您好: 目前城管局工作人员已到现场与该店家进行沟通,向其宣传相关法规、条例等,劝说其勿要再用自家电动自行车占用公共停车位,该店家表示接受相关法规、条例的内容的学习,目前已将电动车移走。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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