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碧桂园105号商铺私自毁坏门前公共区域绿地,将绿地硬化后圈占起来自己使用,将门口公共区域的栏杆擅自外挪,扩大门前面积,门口路面硬化之后修建平台下挖隐藏式储藏间,储藏间已基本完工认为其存在安全隐患是违建,多次投诉该情况均得不到回复。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8-02 09:30: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调查反馈如下:关于圈地问题,105、106号商铺业主称交房时门前开发商未收尾,存在大坑、垃圾多等问题,后经开发企业对其进行改造,并铺设草坪。目前105、106号商铺业主已对路面硬化。经与城市管理部门沟通,该处不属于小区绿地,属小区公共区域。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该处属公共区域,虽经硬化,但目前并未发现圈占行为。后续将督促物业企业继续加强管理,严禁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一经发现及时劝阻上报。关于该商铺私挖储藏间的问题,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此区域自开发商交付以来就存在,非私人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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