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申请成功公租房,2021年已经退房。但是在2025年7月23日房管局联系让交2024年6月-2025年7月房租。房管局称之前并没有退房。那我想问2021年-2024年的房租是谁交的。现在找不到交房租的人了,又找当初申请的人。那么我想问:
连续4年房子没有产生水费,电费,房管局不查房吗?
连续4年不是我交的房租,房管局不管吗?
教育4年物业费有人正常缴费,房子缺没有住,物业不知道吗?
房管局和物业只知道收房租,收物业费用。教育4年这个房租和物业费到底是谁在缴费?
连续4年这个费用是交给房管局了?还是其他什么地方?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7-29 17:55: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中心已收悉。 经了解,诉求人2021年已退房不属实。诉求人于2019年元月1日租住东方光源公租房至今,未办理过退房手续。和诉求人联系后,诉求人也承认未来我单位办理过退房手续。诉求人在承租该公租房过程中,多次拖欠房租,我单位经过多种方式、多次催缴所欠房租。诉求人现仍拖欠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计13个月公租房租金。因催缴无果,已准备将诉求人起诉至法院。诉求人已违反租赁协议第九条,协议解除与终止,第5项,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现已通知诉求人来我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并缴清所欠租金,如未按期办理将起诉至法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