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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对在噪声扰民监管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

    瀍涧大道与架鸡沟交叉口东北角,同一商贩明天下午5-7点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得不到任何反馈电话或短信的反馈信息,再次拨打市热线告知已处理,但是噪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情况,依旧存在。

    请依法,对在噪声扰民监管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依据如下。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

    (2024年8月14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九、对在噪声扰民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lyd_I38I12DNA8 2025-07-26 评论0 浏览986 编号 20250726200123611 [老城区]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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