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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老城实验小学家属楼楼道养犬及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改无果

    尊敬的有关部门:​

    您好!此前我们针对新安县慕容大街老城实验小学家属楼(台铃电动车对面办公设备维修单元门楼)存在的楼道养犬、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公共区域被侵占等问题向贵部门进行了反映,非常感谢贵部门及时介入并开展相关工作。然而,目前实际整改效果与居民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楼道养犬问题反复回弹,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丝毫未改,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着居民的日常生活与生命财产安全,无奈之下,我们再次向贵部门详述情况,恳请加大处理力度。​

    自从上次贵部门协调后,一楼租客起初将犬只带离楼道,楼道内的空气状况短暂好转,居民们也看到了环境改善的曙光。但令人气愤的是,竟然趁着半夜大家休息,偷偷把犬只重新放回楼道。现在,楼道里再度弥漫着令人作呕的恶臭,在炎热天气的 “助力” 下,异味愈发浓烈。每天清晨居民出门时,那股刺鼻气味扑面而来,老人和小孩经过楼道时,不仅被熏得掩鼻,部分人还出现了咳嗽、头晕等身体不适症状,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

    并且,我们在夜间回家时,经常被犬叫声惊扰。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在重点管理区,每一户居民限养一只犬,且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我们并不清楚此家属楼是否处于重点管理区域,但无论怎样,在生活区内养犬,都应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该养犬行为存在多处违规。其一,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目前我们并未看到该租客出示犬只的养犬登记证,若未办理登记,其养犬行为本身就已违规。其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禁止占用居民小区公共楼顶、楼道、通道、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而该租客将犬只长期养在楼道,严重违反此条规定,不仅破坏公共环境,还极大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三,按照条例第十条,本市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农业农村部门批准的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取得免疫证 。该犬只是否具有相关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这对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而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从我们首次反映至今,没有任何改善。楼道里依旧停了电动二轮车,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车辆还将消防通道口堵得严严实实。众所周知,电动二轮车违规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发生自燃,火势会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的 “生命通道”,被车辆占用后,消防车和救援人员难以第一时间进入,整栋楼居民都将陷入危险境地,后果不堪设想,这让大家整日忧心忡忡。​

    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已经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大家对居住环境的安全感也降至冰点。楼道养犬带来的恶臭让人难以忍受,电动二轮车违规行为则如同高悬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引发严重灾难。​

    所以,我们诚恳地请求贵部门能够重新重视这些问题,尽早杜绝隐患。一方面,对一楼租客半夜将犬只挪回楼道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彻查该犬只是否合法合规饲养,严格规范其养犬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楼道异味与犬吠扰民问题;另一方面,对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充电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希望贵部门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还我们全体居民一个干净、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楼栋全体居民翘首以盼贵部门给出满意的回复,并期待问题能得到彻底解决。

    rjzdscs123 2025-07-25 评论1 浏览3390 编号 20250725114338452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5-07-28 14:35:4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汉关街道调查反馈如下:针对养犬问题,社区已再次与狗主人沟通,要求将狗笼移走,不允许养在楼道。但您要求严肃处理的诉求无法达到,社区只能劝导,没有执法权。针对楼道电动车问题,社区已联系电动车主,将电动车移到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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