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偃师市铸造厂的一名职工,居住地为河南省偃师城关镇道北路7号,因工作需要开一份计生(婚育)证明,我到槐新街办办理,街道办要求铸造厂出具证明才能开,可原铸造厂机构已注销,不能开证明,怎么办?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5-07-25 10:09:17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查,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于7月25日与您原工作单位(铸造厂)留守人员进行了沟通,您带上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即可开证明。7月28日16:35分用电话(67779790)与您电话(13838883623)联系,您称已与务工企业沟通暂不需开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偃师区工信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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