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城区碧桂园天悦花园一号楼住户,国家空气污染防治法弟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下,商住综合口内与居民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噪音的餐饮业,这条法律在洛阳执行不执行?如果执行,为何我们楼下餐厅烧烤店,开了一家又一家,一次次咨询却没有部门明确回复??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在洛阳执不执行?哪些部门有执法权,解释权??希望有关部门明确回复,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到现场调研碧桂园天悦一楼底商有3家餐饮服务类项目 ,其中2家为早餐店,主要以蒸煮为主,一家为自助烧烤,使用的是无烟炉,无中央厨房,产生微量油烟,已按程序要求商户整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你这是什么解释。条文明确说明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你却又说自助烧烤只是产生微量油烟?微量就不起油烟了么???这是政府部门的解释么?法律条文六七被你们如此曲解的么?明显的违法行为,被你们一说,就这样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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