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珑悦小区2025年6月26日才竣工验收,取得竣备证。目前物业和碧兴置业联合通知我们从2025年3月开始收取物业费,如果不从3月开始交物业费,不让收房。违反了洛发改〔2024〕1号第七条第二款“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的规定,请相关部门和政府约谈物业整改。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7-23 09:22:52
网友您好:
接到诉求后,社区向诉求人、物业分别了解情况并调查核实, 物业依据碧桂园物业与地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六 条,以及业主在购房时作为合同附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四条,其中明确约定物业费需按年缴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 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 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目前物业公司执行《前期 物业服务协议》规定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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