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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试图用一纸协议剥夺购房业主权利

    甲方对李玉国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职和监督不力,这是导致乙方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甲方因李玉国行为造成的亏损(包括完成烂尾工程的支出)是其内部管理问题和经营风险,与乙方无关。甲方试图通过该协议将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无辜的购房者。乙方支付费用的目的是获得安装了中央空调和燃气的房屋。由于李玉国(代表甲方)的欺诈/违约行为,导致这一目的落空。甲方作为被代理人(表见代理)或合同相对方(基于收费行为形成的补充合同),有责任履行安装义务或赔偿乙方损失(即已支付的费用),而不是完全推卸责任。

    网友1377261 2025-07-18 评论0 浏览2523 编号 20250718023228427 [嵩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嵩县 2025-07-18 11:13:19

网友您好:
             慧诚名苑项目2号楼位于白云大道县城四期开发区,2019年由洛阳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洛阳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磐石建设有限公司李玉国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后因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导致慧诚名苑2号楼停工,造成购房群众上访。后经协调将该项目交给慧诚公司进行后续建设。目前,项目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正在进行交房。投诉人反映购房过程中的经济纠纷问题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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