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参保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居民医保
省外备案地北京市,省外临时备案,在有效期内;
1. 2025年7月8日脑梗急诊到北京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住院治疗;
2. 2025年7月10日心脏房颤情况危机,急诊到北京朝阳医院; 因为上家医院没有结算,在北京朝阳医院没法实时医保结算,都是自费,在急诊抢救室治疗3天,(没住院),工作人员和北京市医保工作人员都说这部分自费费用可以到参保地手工报销;
3. 关于我这部分自费费用手工报销问题,我咨询洛阳市医保局,他们让咨询洛宁县医保局;洛宁县医保局说不能报销,具体什么理由就是说没住院就不能报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第六章第44条例中,我这属于就诊凭证故障等情况;试想我这边着急诊救人呢,总不能等结算完了我在去交费吧(并且都是晚上)
4. 我理解我在北京朝阳医院急诊所产生的费用应该能进行参保地手工报销;
5. 我现在的诉求是了解政策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告诉我如何办进行报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