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5-07-16 11:30: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法》等相关法规,电动车不得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其充电。升龙广场F区地下停车场升级改造,电动车均临时停放在小区户外区域,本月改造完成后,电动车到地库停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汉屯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