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小区充电桩服务费用高,希望管理

    用户提问 2025-06-11 06:57:25

    现在的电动车基本都是在小区充电桩充电,应该成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的一部分,不应再加收服务费,基本每家每户都有电动车,且不止一辆,这样日积月累也是一笔不小费用。强烈建议取消服务费,或降低服务费,只收电费,为民减轻负担。商业化太严重。这是依据什么批复的?既然想保障安全,不让飞线,又让老百姓买单,如果费用亲民了,谁还飞线充电?这难道不是物业保障的一部分吗? [查看详情+]

    涧西区回复 2025-07-02 12:17: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以及《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24〕3号)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区级人民政府无充电收费制定等相关权限。 涧西区发改委

    同样是洛阳市,为什么有的小区服务费只有每度电0.27,我也是在百姓呼声上搜寻同样问题发现的,是依据什么而定的,现在都是霸王条款嘛,河南省规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小时0.55,难道本小区就是最高收费呢,谁批复的,服务费有什么标准?到底是充电桩的服务商定的,还是小区物业定的?

    网友1034053 2025-07-15 评论0 浏览2362 编号 20250715101018465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7-16 15:31: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以及《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24〕3号)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向发改委报备,我委也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服务费限价的通知。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发改委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