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珑望已交房半年,未按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充电位,部分非机动车充电位私改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困难。1、物业说辞政府不允许地下室设置充电位是否真实?2、尽快设置充电位置,满足充电需求。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7-14 09: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中弘珑望北门外安装有一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可同时充电20辆电动自行车,物业计划在10天内在11号楼和13号楼之间再安装两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关于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因中弘珑望地下室在设计施工时未考虑电动车充电的问题,地下室供电电缆无法提供电动车充电桩的用电负荷及无防火分区,因此无法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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