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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4号受洛阳市轮滑协会委托选调21名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员,比赛结束一年多了至今未发放裁判费(是否是挪作他用),并不承认部分裁判员参与执裁,反映情况后现在说要扣除5%个人所得税,还得先签字确认说明已经收到才能发钱。请问扣税的依据是什么,一百多块钱是否达到扣税标准,达到标准能否提供缴税证明,先签字确收到钱再发放裁判费能否得到保障,执裁的裁判团体照片、选调记录都有,拒不承认部分裁判员参与执裁怎么办?
感谢体育局以及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解决,麻烦体育局以及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洛阳市轮滑协会后续处理的监管,维护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再次感谢!
裁判员 轮滑 执裁 裁判 体育局 选调 扣税 比赛 洛阳市 签字
回复部门:体育局 2025-07-11 17:42:48
尊敬的网友您好,因市轮滑协会理事会于今年上半年换届,可能导致部分工作遗漏,您反映的问题目前与市轮滑协会沟通并办理,裁判费用将由协会负责人联系,预约时间现场签字领取。另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要求,如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则不收取任何个人所得税,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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