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7月1日上午我在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嘉豫门大街)现已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彩超室门外咨询台候诊就医中将存在的问题反映在市热线平台,平台将其分派到洛阳市中医院调查,洛阳市中医院7月3日下午17:44分在市热线平台回复投诉的内容,歪曲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2025年7月1日上午我在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嘉豫门大街)做彩超检查候诊时,我站在彩超室门外咨询台处询问该科室门口一位中年年纪的护士,正常询问前面还有几个人在检查,之前我多次在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彩超室检查,都是这么询问工作人员的,而7月1日询问的工作人员说话语气和态度与以往就诊时的其他工作人员完全不同,说话语气很冲,我询问时护士说话极其不耐烦,态度生硬恶劣,甚至还连续用食指捣我,对于这种有败医德医风,有损护士形象的问题,我说要投诉她;候诊期间我一直站在走廊的咨询台旁边并没有要求进入彩超室,该院方回复市热线平台投诉内容称有患者正在检查而我要进入彩超室检查,我都不知道正在检查的患者的性别(男女彩超检查都在这个科室),再说我也是名女性,我就要进入彩超室检查吗?!这种歪曲事实的说法明显不符合常理。另外,我先后在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嘉豫门大街)彩超室多次做彩超,每次都是正常询问,按顺序排队进入彩超室检查,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可以调查。时间分别在2025年5月1日,5月29日,6月26日,6月29日,7月1日,洛阳中医院医院系统可以查到我的所有就诊记录。因此,院方在市热线平台属于虚假回复,严重与事实不符。 2、院方在回复市热线平台内容中说到彩超室工作人员(护士)给我耐心解释,实际上态度恶劣,严重与事实不符,院方回复市热线平台中没有提到我在彩超室门口候诊过程中遭受到彩超室门口咨询处的护士抢夺我手机用手推我的问题,7月1日上午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我在彩超室门口询问护士的过程中,因该护士态度恶劣,我说要投诉这位护士,这位护士说随便你投诉,当我拿出手机拍其工作牌时,该护士抢夺我手机用手推我;在2025年7月3日16:21分,院方调查处理此事的投诉科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回复我投诉处理结果时,也承认该护士态度和语气不好,在电话沟通中,说该护士提供给院方的“情况说明”中,有用手推我的文字描述,如有需要,可提供电话录音证据(院方电话告知我的处理结果与回复市热线平台内容截然相反)。 诉求:1、恳请卫健委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还原事情真相,处理相关责任工作人员; 2、当事人即该护士当面赔礼道歉。 [查看详情+]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2025年7月1日上午诉求人到洛阳市中医院西工院区做彩超检查,初次进入彩超室由于诉求人膀胱未达到充盈状态,检查未能正常进行,诉求人离开彩超室。后诉求人返回彩超室,与当时在彩超室门口值班的护士发生争执,诉求人拿出手机拍摄护士胸牌,争执中双方有推挡动作,诉求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调取现场监控并向周围在场群众取证,调查结果未发现有医护人员打人的情况,告知双方如有其它问题可以走法律程序。 随后诉求人通过12345投诉,医院工作人员于7月2日、7月3日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对诉求人此次不良就医体验表达了歉意。 关于诉求人反映“洛阳市中医院7月3日在12345平台回复投诉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医院彩超室门口未安装监控,走廊内监控距离彩超室较远,通过监控无法完全还原当日现场情况,中医院在12345平台的回复中仅凭当事人叙述,在细节描述方面确有不严谨不客观之处。我委已责成中医院在12345平台补充回复并与诉求人联系解释说明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医院,如果护士的行为违反了医院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1请问卫健委:对为什么发生争执却闭口不提,护士态度恶劣,用手推我,仅是当事护士给我道歉,你们就这么护短吗?我们已经把通话录音发到你们调查部门邮箱,你们就这么偏袒,还有公平正义吗?
2该护士自己在单位情况说明中承认用手推我,也有录音,你们卫健委就这么袒护,还有天理王法吗?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5-07-11 08:45:11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交我委相关科室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