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7-10 15:45: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以及《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24〕3号)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区级人民政府无充电收费制定等相关权限。关于充电桩虚假计量问题,建议咨询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核实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发改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