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区之间、县域内调运调运不需要调运检疫,县和县之间调运需要进行调运检疫,到调出地所在检疫机构开具调运检疫证明“是否有相关规定文件、条例,在哪能找到文件
回复部门:农业农村局 2025-07-11 17:00:36
1、以下所说只针对农业植物调运,林业植物调运等请咨询林业部门。
2、以上所说的城市区不包含偃师区、孟津区和洛龙区,因为这3个区有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员,可独立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施检疫: (一)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施检疫名单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 (三)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可能受疫情污染的。
4、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瀍河区、伊滨区均无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人员,目前由市检疫机构负责办理其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业务量较大时也会委托洛龙区检疫机构办理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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