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道口隧道两侧原本有阻挡汽车进入隧道的交通隔离桩,但是总是莫名消失。消失后就有搞不清楚状况的汽车进入,有时一辆车在隧道里磨磨蹭蹭,后面堵一堆非机动车,有时两辆车打个照头在隧道里大眼瞪小眼,活生生把一条活路堵成死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部门是否对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修缮?是否对恶意损毁交通设施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追责?是否有进一步的措施避免这种现象继续出现?
希望这个事情不会因为隧道两侧管辖区域不同变成一个踢皮球的问题。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