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东村大户承包土地,用井水灌溉农作物,导致水位下降,村民井水干枯,无生活用水可用,现在的解决方法是村大队安装自来水解决井水干枯问题
2,由于是浇地造成的后果,大队只给每户5吨,超出部分按每吨2.5元(收费过高隔壁村是1-1.5/吨)收取,
核心诉求:获得每户一个月18吨(参考2023年河南人均生活用水量)免费自来水额度大队不同意,前两个月镇政府统一组织旱厕改造,造成农村用水量大幅增加,却没有提高相应的额度,使政策难以落地
现在的情况是,大户承包土地种植药材商业盈利,大队从每亩中间抽成,然后造成的地下水干枯后果却由村民自行高价买水承担,转移成本,有失公平
安装水表是个别浪费水的惩罚性收费,而不是对村民正常生活用水高额盈利行为
3、法律与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一条:“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户过度取水损害村民用水权,应承担补偿责任。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5-06-25 18:01:51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交高山镇调查落实,我们督促相关单位尽快答复! 2025年6月2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