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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同一个地方同一个时间同一件事我被两个交警处罚 mobile

    同一个地方一个时间我被两个交警处罚

    2025年6月20号17点45分,周五,我从洛阳市区来到孟津一高(新校区)北门帮我姐接孩子周末放学,当时接孩子家长特别多,都把车停在了快车道上,因为汽车太多,我也把车停在了快车道,大概5分钟左右,接到孩子准备驾车离开,车旁边只来了一位交警,态度十分恶劣,大声呵斥着停车的家长。同时,走到我面前,只要求我一人出示驾照及行车证,我说只有电子版,他说电子版也可以,我就把手机给他,交警并说要开罚单,我说:都是接孩子的,现在就走了,交警不同意,并要求要我的行驶证原件,我把原件给了他,他又让我跟着他的警车去他们交警局处理,当时我没想那么多,跟了一段距离,由于对孟津路况不熟悉没跟上,随即打110询问,110给了孟津交警的电话67910708让我联系,电话打过去之后,又让我打60217387联系,说是孟津交警一大队。当时交警并未说自己警号,也并未出示自己警员证,也没有说是哪个交警队的,所有的信息是我打110后询问后得知的。

    随后,第一个警察又返回到停车处,大约过了了40分钟,又来了一个警察,就第二次当场跟我开了处罚单,处罚单上写明:“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同时把我的行车证还给了我,并且对我说:“若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到去政府申诉”。第二次处罚时,当时交警也没有出示自己警员证。本来接孩子就5分钟的事,结果交警要开罚单前后用了快两个小时,还要求我带着孩子跟车去交警一大队进行处理。

    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提出:

    一、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六条要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要求: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孟津一大队交警你们是怎么做的?态度十分恶劣,口气十分生硬,容不得半点解释。本人留有视频,到时候发到网上。

    二、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从第一个警察拿走行车证要求跟车开具处罚单到第二个警察来到现场开具处罚单结束,整整等待近2小时。请问这样的出发时间时及时处理吗?违犯规定。

    三、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

    6月20日,在学校门口接学生放学的家长用车是一大片,基本上是压着机动车道停着车,我接完小孩就要离开了,没有造成交通堵塞,这不是轻微违规?那什么才算严重违规?为什么单独对我进行违停最高等级的200元的罚款,并且态度十分恶劣,大声呵斥,警察这算不算违规?

    四、第九条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当场处以××元的罚款。

    第一个交警为什么不当场开具处罚单?而让我开着车跟着他的车辆到一个交警指定的场所开罚单?这种行为违规不违规?

    五、第八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为什么第一个交警扣住我的行车证,让我一个女的开车跟着他的车辆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去?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吗、有没有违法违规?

    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

    (一)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为什么第一次那个警察是一个人单身在执法?违不违规?

    最后,我要求:一是撤回处罚单, 二是第一个交警给我道歉。

    网友1600097 2025-06-24 评论39 浏览11341 编号 20250624092640606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5-06-24 09:50:4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2025年6月20日下午17时许,孟津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孟津区桂花大道东段(孟津区第一高中北门口)执勤时,发现该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超车道上一辆车牌为豫CD****2的小型轿车违法停放,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并造成该路段车辆严重拥堵。执勤民警通过大队控制中心联系车主,车主电话无人接听。后投诉人准备驾车离开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投诉人辩称来学校接孩子,无处停车。执勤民警对其批评教育,投诉人一直辩解,无意承认错误,执勤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并让其跟车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由于投诉人对孟津城区路况不熟,车主未跟上警车,执勤民警发现后,与其联系确定位置后又返回,并联系另一民警到场对投诉人违法停车的行为做出200元罚款的处罚。 经仔细查看现场执法记录仪,在民警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法言法语告知投诉人,处罚过程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并不存在执勤民警态度恶劣,大声呵斥的行为。 民警在拦停违法车辆和对其违法行为处罚时,身着警服佩戴制式警用标识,并口头告知执勤民警身份,在对其处罚时当场宣读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投诉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并扬言只要处罚她就要到相关部门举报。 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未扣押其驾驶证和行驶证,只是要求投诉人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处罚,在对其处罚后已将相关证件交还给投诉人。 执法民警在对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全程两位民警在场,并不存在单个民警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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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着你停路边最右车道,谁知道你停的是最左车道!!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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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女司机,天老大,我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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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是人才,接孩子停不下就可以堵路?还觉得自己没错,以后别说是洛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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